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梁容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三十六顷管理区一里 的 新府集建字(1990)第16070012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容光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