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廖柏泮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沙角村民委员会行湾村 的新集用(2008)第0059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柏泮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