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赵厚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鹅溪管理区的新府集建字(1990)第12180003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厚明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