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叶珍益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中43号113 的 粤房地证字第C5034779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珍益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