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华侨商品供应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亨美里74号105的江府国用(90)字第0234624063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门市华侨商品供应公司破产管理人(李慧洁代)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