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龙洁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蓬苑32号301室的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014749号_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龙洁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