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二路17号111室的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09012258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秀虹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