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象溪路4号1147室的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114101015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立民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