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麻三环溪里下路3巷7号的江郊府集用(92)字第0010913、071103140023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英德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