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商业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郊区北郊新城D区第8幢201室的粤房字第054797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门市商业总公司清算组(李慧洁代)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