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徐云芳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同庆路18号骏凯豪庭景湖轩5座701 的 新国用(2016)第00215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云芳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