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顶汉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三和大道南51号140 的 粤(2018)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56131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顶汉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