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李女琼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七堡村南滨村民小组 的 粤(2024)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155070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买磅(代)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