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沙仔尾区西区大道10号之二102室的粤房字第051597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向兰(继承人)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