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雁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麻三古巷中路五巷8号的江海府集建字(1995)第0018605.51400175号_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雁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