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何灯兴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圭阳北路33号玉圭园36座37#车位的 粤房地权证江门字第0200001949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灯兴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