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陆社洪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蓢头村陆屋村民小组 的 新集用(2014)第01300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社洪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