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新会市棠下镇新会花园L3-4A的粤房地证字第2725788号_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敏玲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