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珍、钟剑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棠下镇新会花园L3号1层B座的新府国用(1999)字第1900962号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美珍、钟剑声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