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李豪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新建路11号334的 粤(2024)江门市不动产证明第2014246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豪杰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