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东华苑4幢夹层10号车房的江国用(2004)第110555号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玉萍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