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继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杜阮镇木朗区荔元的新府集建(1989)字第201900422号_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继南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