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张牛顺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双水镇圹河管理区西湖村 的 新府集建字(1989)第092101386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赛珠(代)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