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剑冰、何根成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水南路41号706室的江府国用字(1989)第018149、403421号,江府国用字(1989)第007979、40195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剑冰、何根成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