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按照我市工作部署,我局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依法行政。根据《关于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江府依法办〔2019〕14号)的要求,我局认真总结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要求,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为新组建单位,整合了原国土、规划、海洋和林业等职能。自 1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精神,抓早抓细抓实机构改革工作,局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以大局为重,事业为上,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自觉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凝聚干部职工的改革共识,统筹做好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做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2019年,我局认真抓好中心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工作成效: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谨落实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提升决策质量和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组织部署,进一步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局以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改革“关键一招”,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资源,打造行政审批服务“高速公路”。一是牵头负责制定社会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重新梳理涉自然资源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制定了办事指引。二是负责制定了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实施细则、迁移迁改“豁免制”实施细则、“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等7个文件,为改革提供政策文件支撑。三是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分别在8月20日和11月12-13日,派员在江门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班上,对制定配套文件进行解读,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实施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宣传解释政策。四是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积极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用地划拨决定书。五是试点推行用地用海用林并联审批,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和用海预审,以及用地、用海、用林手续审批实现“一条龙”办理。
2.坚持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共梳理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8类共226项政务服务事项,并已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布事项办事指南,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3.切实做好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向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委托下放省级行政职权的承接工作,规范办理流程和审批要求。其中林业委托事项有23项,下放1项,重心下移3项;自然资源厅委托事项有15项,重心下移9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积极做好立法起草工作。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工作安排,完成了《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并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行政管理效能和治理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示办法》《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江门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调解工作规则》《江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以制度规范工作的开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依法行政。
3.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对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由我局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梳理出18份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保留7份,建议修改7份,建议废止4份;梳理出8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拟保留8份。上述清理意见已经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审核。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做好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将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等2个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决策前认真落实社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实施后评估等程序。
2.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为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机制,对审查主体、范围、标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局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地有声。
3.加强专业法律服务的团队建设。为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力量,我局在原聘用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顾问团队的基础上,聘请规划、林业、海洋部分业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基本实现国土资源、规划、林业以及海洋业务板块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各类纠纷依法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理,切实加强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情况。为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加强执法监督,制定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江门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并印发实施。《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要按照“谁执法、谁公开”、“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对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清单、监督等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公示,分别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等6个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加强对公示的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环节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形成清单式管理,规范记录内容,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分别载明文字和音像记录所需记录的具体事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据此形成法制审核流程图严格遵循“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对审核机构、审核事项、送审材料、审核内容、审核时限、审核意见、审核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公平和公正。
2.“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情况。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共有“林木种苗执法”、“测绘质量检查”、“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抽查”及“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检查”等4个“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事项,精心部署,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迅速组织落实,共下发了4个抽查任务,涵盖20个抽查对象,目前已经完成了12个对象的抽查,经检查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内部评查工作。9月3日,印发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2019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对各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市林业局、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3类进行评查,在各单位或科室自查的基础上,组成评查小组,分别对各单位或科室每类案卷随机抽查5宗接受评查,针对存在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4.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根据机构改革,84名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新的行政执法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检查,自觉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我局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105件,其中主办11件,会办94件。局主要领导亲自听取承办工作汇报,承办科室主动与代表和委员沟通,商讨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自然资源领域《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在局门户网站按要求设置“舆情处理”一栏,公示群众较为关心的事项,并及时回应市民留言;以“12345”热线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受理群众关于自然资源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落实打招呼行为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关于建立干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打招呼行为记录制度的通知》要求,治理干预自然资源管理打招呼行为,确保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截至11月底,全市资源系统尚未发现有打招呼行为记录。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1.建立调处调解工作机制。结合自然资源领域工作实际,制定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调解工作规则》,配合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协同信访部门建立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人民调解最大合力。
2.制定《江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办法》。明确相关方在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以及明确落实行政负责人(含正副职)出庭应诉制度以及对出庭应诉次数的要求。截至11月底,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7件,其中代市政府跟进处理案件3件,均能迅速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案情,依法答辩和跟进应诉;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其中代市政府办理4宗,被复议案件10件(4件是代市政府办理案件),均及时作出了复议决定和答复。
3.建立多层级社会矛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办出台的《江门市2019年社会矛盾问题八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其中“涉自然资源问题专项治理小组”由我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信访局组成,组长为市委常委利为民同志,副组长为我局党组书记胡亦邦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在此基础上成立我局2019年度涉自然资源社会矛盾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任第一副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与信访科,由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协管的副调研员任办公室副主任,督导我市涉自然资源(含林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4.做好信访工作。截至11月底,全系统涉土信访总数10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38.88%。其中来信27件,下降41.30%,来访23批,同比下降4.16%,68人次,同比上升83.78%,网上信访46件,“12336”共4件,同比上升100%。日常工作中,做好群众上访、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事项,化解社会矛盾。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1.注重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的提升。切实把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切入点。在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改革背景下,自2018年来,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分别出台或修正了多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按照我局2019年政策法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组织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学习。截至11月底,已举办17次集中学法学习,普法学法对象超3000人次,其中13次专题学法讲座,2次学法考试,并组织46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2.以案释法助推法治教育。为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增强法治宣传的丰富性,梳理了诉讼案件,撰写了2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案例与工作息息相关,针对性、贴近性强,对干部职起到深刻的教育启发作用,确保法治教育取得实效。
3.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执法中,执法人员主动向行政相对人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精准普法,并结合3·12”植树节、“3·19”森林消防宣传日、“3·21”世界森林日、“6.8”世界海洋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除了传统设摊宣传,派发宣传资料,还结合宣传内容,创新普法形式,如:“6.8”世界海洋日举办中小学生中华海豚保护知识公开课;“6.25”土地日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文艺表演和骑行宣传;9月23日在“贺硕果金秋,庆幸福丰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上通过展示苗木品种对薇甘菊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防治进行宣传;10月26日举办广东省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20周年主题宣传江门分会场活动,宣传科普生态知识;11月23日举办首届广东省森林文化周江门市分会场宣传活动,开展薇甘菊等科普宣传咨询等。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1.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主动担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亲自部署重要工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此外,组织四市自然资源局召开法治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并讨论研究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措施。
2.统筹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一是成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是制定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普法(学法)计划》及《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清单》,统筹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确定局的普法工作重点,明确普法对象及主要普法措施。
二、存在问题
(一)学法普法的力度不够,内部普法、学法,主要是传统的学法讲座,社会普法,主要是摆摊、派发宣传小册子,普法形式较为单一,对群众吸引力不够,普法成效不够显著。
(二)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人员数量较少,尤其缺乏具备城乡规划、林业相关工作经验的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对有关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有限,面对面广量大的法制工作需求,压力巨大。
(三)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整合了土地管理职能、城乡规划职能、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资源管理及森林、湿地、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职能,工作涉及面广,制度建设稍有滞后,如: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尚未修订更新等,未能充分发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作用。
(四)在行政执法信息的数据录入和规范化方面仍存在未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公示等问题,部分人员对执法公示平台的使用和管理能力不足,在技术支持方面未得到有效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加强法规学习。在自学基础上,通过专题学习、培训教育等形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主动研究和学习涉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上级最新政策和要求,正确学法用法,以进一步提高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创新普法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通过普法进社区、校区、园区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普法吸引力,增强普法影响力。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工作人员复议应诉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升复议应诉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队伍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执法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队伍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四)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答复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应诉答辩职责,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案件案情分析研判机制、应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应诉和复议案件备案登记和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和诉讼的监督纠错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剖析问题成因,落实具体措施补齐工作短板,长远谋划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实际,加快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依据,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特此报告。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