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江机编办〔2017〕546号)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综合楼 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收)
邮 编:529031
电子邮箱:jmbianban@163.com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8年3月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2017年初纳入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审批事项共22项,经过行政许可清单的动态调整,取消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转报省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初审、植物检疫要求书等3项,现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审批事项为19项。我局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全年共受理并办结行政许可事项585宗,没有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所有事项已纳入《江门市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相关情况分别为:
(1)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4宗;
(2)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宗;
(3)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0宗;
(4)市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0宗;
(5)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35宗(180个证);
(6) 木材运输证核发48宗;
(7)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5宗;
(8)建设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58宗;
(9)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421宗;
(10)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0宗;
(11)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0宗;
(12)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0宗;
(13)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3宗;
(14)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改变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或撤销)的审批6宗;
(15)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1宗;
(16) 进入林业系统省、市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0宗;
(17)古典名园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审批0宗;
(18)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0宗;
(19)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审批0宗。
(20)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事项审批3宗。
(21)转报省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初审0宗。
(22)植物检疫要求书0宗。
(二)依法实施情况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进行办理,严格按照栽量基准和许可条件审查,我局主要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城市绿化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等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好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加强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促进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优化审批流程和规范审批程序。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行政办事大厅,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办证窗口创新工作模式,一是主动服务,开辟便民通道。对资料不齐的事项,特事特办,引导群众补交资料,大大方便了群众。二是推行电话、微信预约服务和短信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便利、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三是为路程较远的客户邮寄快件。方便了远道来的群众,减少他们来回跑动次数,既节省时间、费用又减少路途奔波。
推行涉投资项目审批制向承诺制转变。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这项重大改革任务,认真组织研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所负责管理的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制定由审批制向承诺制转变的改革方案,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流程,并针对承诺制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力度。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7]1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7月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和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市级审批权限(除市管公园外)下放到各市(区)。
(三)公开公示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除在办公大楼的公开栏公布我局职责、内部机构分工和办事流程外,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和我局网站公开公示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文本样式、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同时印制了办事指南小册子放在江门市行政中心办事大厅供办事群众取阅。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实行“双公示”的同时,将“双公示”信息同步报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报送系统,实施省、市信用网站集中公示。向办事单位及群众全面主动公开公示,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江府〔2017〕2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近期主要工作的通知》(江发改投资〔2017〕993号)的要求,我局编制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基准承诺标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承诺书》、《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容缺审批承诺书》、《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容缺审批承诺书》,将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两个审批事项整合为“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并完成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标准化整合。现已在我局官网公示。
(四)监督管理情况
我局把行政职权的公开公正运行和监督管理作为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司其职,逐层抓落实。我局已制定了《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实施方案》和《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管办法》。内部监督方面,我局已制定《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标准应用实施的内部监督办法》和《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标准应用实施的内部监督实施方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我局历来重视对已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和检查,对破坏林地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和责令整改。同时定期巡检排查制度,对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报告,依法查处。结合我市实际和省林业厅下发的粤林函〔2017〕453号文件精神,制定并下发了《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直属国有林场在2017年8月8日至9月10日,对辖区内使用林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经检查,全市发现2宗未批先用的案件,但未发现少批多用、批东占西、超时用地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同时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林木采伐年终检查和林地征占用核查工作的通知》(江林业园林〔2017〕256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林木采伐年终检查和林地征占用核查工作,目前核查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
为有效遏制检疫性害虫,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的传入,我局创新方式,采用“定期+不定期”方式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复检执法行动。今年我局结合市商事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执法检查行动,联合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定期到各区被抽中单位开展执法行动,收到良好效果。2017年2月13日上午,我市防检站联合江海区经济科技局到江海区开展检疫复检执法工作。本次执法行动主要对健威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疫复检工作,经查验,该公司建立有完整的进货和销售流向台账、调运流向台账,木材来源均为进口材料,有进出口检疫单据。本次行动共查验了进口樱桃木3000立方米,进口胡桃木3000立方米,进口橡木3000立方米,进口榉木3000立方米,进口松木500立方米,未发现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据统计,全市实施疫木专项检查活动8次,出动森林公安、林政、森防、检疫人员114人次,检查企业(或单位、个人)48个,检查松原木612 立方米,松木枋365 立方米,电缆盘23个,包装箱246个。
2017年11月初,我局对三区四市(统计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已办理完成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考评,要求各抽取5宗案卷送我局,具体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粤府办〔2017〕65号)。考评工作完成后,对于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发现问题,下发《关于2017年林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江林业园林函〔2017〕650号)要求各市区进行整改落实。
2017年我局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检查、林木种苗检查两项进行执法,通过系统在江门市区随机抽取了23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将执法结果上传到系统后同步推送到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全年有关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投诉为零。
(五)实施效果情况
2017年我局纳入《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事项共19项,已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全年业务量为585宗,按时办结率达100%,网上办理582宗,上网办理率为99%,全流程网上办结582宗,全流程网上办结率99%。全年未接到举报投诉,未发现行政许可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达到设立行政许可预期效果;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富有成效;主动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对象认可度和满意度高。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江府〔2017〕2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近期主要工作的通知》(江发改投资〔2017〕993号)的要求,我局“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和“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两个事项,已纳入我市容缺审批首批实施清单。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以上两个审批事项时,由建设单位向我局承诺相关材料在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补交,我局在签订承诺书后予以办理相关事项的审批手续。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我局“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事项下放以来,江海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因接管条件未成熟未真正承接该下放事项,因此今年江海区的该项业务仍由我局代办。
(二)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实际运用中,我们发现较难精准抽查我局执法对象,导致抽查出来的市场主体大多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市场主体库上的部分信息与实际不相符,存在现场地址无该市场主体、现场地址已变更经营主体或业务、联系电话是空号或无人接听等现象。
(三)江门的种苗地、木材加工企业多,检疫的工作量大,加上江海区没有承接下放的植物检疫业务,目前的检疫人员数量不足,难以应付日益增加的工作,也难以面面俱到。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我局将继续与江海区沟通和业务对接,督促并协助其尽快承接办理 “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这项行政许可事项,以方便群众办事。
(二)建立涉林业务市场主体数据库,在这些数据库中抽出执法对象,以避免抽查出来的市场主体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内的监督对象。同时需及时反馈现场执法情况,以不断完善和更新市场主体数据库,便于日后监督和管理。
(三)不断完善审批流程,更细致地确立各环节的裁量标准,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向省级部门和市直先进单位学习有关审批事项的工作经验,加强业务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及办案能力。
(四)对近年来省级部门新下放或者委托的事项,积极向省级部门学习有关审批事项的工作经验,加强业务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8年3月8日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扫描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