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府令 第248号)的要求,“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以及“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批”事项已委托地级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实施。
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江府〔2017〕21号)的要求,我局已将“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据此,我局已向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申请调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审定,同意我局对有关清单内容的调整。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5月24日.xls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