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江林护许准〔2019〕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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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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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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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同意你单位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野生动物(具体许可内容详见附件)。有关动物在购买地的引入事宜,请按照当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办理。 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附有检疫证明,并凭此决定书于2020年1月23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运输期间,需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决定。 附件: 同意你单位: 1、出售CITES公约附录II物种耳廓狐(Vulpes zerda)30只给河南省兴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出售CITES公约附录II物种阿拉伯狒狒(Papio hamadryas)2只、绿猴(绿长尾猴)(Chlorocebus aethiops)6只、红绿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us)5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10只给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 3、出售CITES公约附录II物种绿狒狒(Papio anubis)14只、阿拉伯狒狒(Papio hamadryas)6只、狞猫(Caracal caracal)3只、薮猫(Leptailurus serval)2只、黑帽悬猴(Cebus apella)22只给诸城市南湖动物园有限公司。 上述野生动物用于观赏繁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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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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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2440784L75574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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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区嘉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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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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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期: |
2020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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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