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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江林护许准〔201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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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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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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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经审查,贵单位于2019年6月21日向我局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单位从桂林恭城顺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豪猪(Hystrix hodgsoni)1000头,在开平市龙胜镇黄村村委会黄村六队犁山岗2号开展人工繁育。请凭此决定书于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 你单位须建立人工繁育物种谱系、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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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山月豪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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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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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40783MA53BWE3X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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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梁毅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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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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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期: |
201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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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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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