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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江林护许准〔2019〕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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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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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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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江门市新会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19年7月23日向我局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以及《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作出下列决定。 同意你单位在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新开公路小泽路段加工、销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鹿(Cervus elaphus)鹿茸片、鹿茸粉,原材料为购自辽宁万鹿药业有限公司的400公斤马鹿茸。请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97500枚(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 上述野生动物制品须经加载专用标识并符合卫生检疫要求后方可进入流通,凡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野生动物制品禁止销售。 特此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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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新会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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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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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7051941527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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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林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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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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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期: |
209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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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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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