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江林护许准〔2019〕44号 | ||||
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经审查,贵单位于2019年9月25日向我局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单位: 1、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非洲狮(白狮)(Panthera leo)6只给山东省坤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红绿(绿翅)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us)50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50只给长兴太湖龙之梦动物世界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上述野生动物用于观赏繁育。 请你单位联系各引入单位向相关省级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野生动物的购买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输出。请你单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凭此决定书于2020年3月26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运输期间,需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决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2440784L755741400 | |||||
法人代表姓名: | 区嘉强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9月27日 | ||||
许可截止期: | 2020年3月26日 | ||||
许可机关: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