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江林护许准〔2019〕60号 | ||||
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鹤山市巴布亚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 经审查,贵单位于2019年11月22日向我局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单位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7只给厦门市同安区有億思鹦鹉养殖场,用于人工繁育。 请你单位联系引入单位向相关省级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野生动物的购买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输出。请凭此决定书于2020年5月27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运输期间,需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决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巴布亚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84MA4W42QT3N | |||||
法人代表姓名: | 张新华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11月28日 | ||||
许可截止期: | 2020年5月27日 | ||||
许可机关: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