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粤江林许准〔2020〕53号
项目名称: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同意你单位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松鼠猴(Saimiri sciureus)2只给沈阳市于洪区黄立国养殖场,用于观赏繁育。
请你单位联系引入单位向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野生动物的购买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输出。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请凭此决定书于2021年3月20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运输期间需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行政相对人名称: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2440784L755741400
法人代表姓名:
区嘉强
许可决定日期:
2020年9月21日
许可截止期:
2021年2月20日
许可机关: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