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江林护许准〔2018〕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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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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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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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同意你单位出售CITES公约附录II物种黑带卷尾猴(Cebus olivaceus)4只给合肥诚和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用于人工繁育和观赏展览。请凭此件于2019年6月11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运输期间,请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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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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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2440784******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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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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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18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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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期: |
2019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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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