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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江林护许准〔2018〕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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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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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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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同意你单位: 1、将进口的990张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缅甸蟒蛇(Python bivittatus)蛇皮进行标识; 2、委托广州市白云区和舜皮具加工厂利用进口的10张缅甸蟒蛇(Python bivittatus)蛇皮加工10个蛇皮包。 3、请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分别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990枚和10枚。 4、上述野生动物制品须经加载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若需出口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请另行申请。 5、“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以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分别与下列单位联系: 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电话:010-62888966 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电话:0451-82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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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大港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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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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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703******HW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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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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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18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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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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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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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