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江林护许准〔2019〕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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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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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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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经审查,贵单位于2019年3月29日向我局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单位出售CITES公约附录II物种鞭笞巨嘴鸟(Ramphastos toco)6只给沈阳鸟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售CITES公约附录II物种红绿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us)8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8只、橙翅亚马逊鹦鹉(Amazona amazonica)2只给宿州市埇桥区虎战驯兽杂技团。上述野生动物用于人工繁育和观赏展览。 请凭此决定书于2019年10月1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运输期间,请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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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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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2440784******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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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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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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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期: |
2019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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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