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开创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新局面。
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
一是深化自然资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 。强化资源要素精准配置,从源头上引导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区域经济协同发展,重点保障机场扩建、港口建设、新通道、新口岸等项目用地用海需求,聚焦“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助推大湾区创新驱动发展;大力拓展发展空间,积极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确保年度处置率达到15%以上。深入推进城市地质工作,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陆海统筹地质调查试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三旧”改造的顶层制度设计,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老旧区域微改造,确保全年完成改造面积不少于5万亩。制定工业项目准入标准,落实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登记政策,鼓励“工业上楼”,依法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容积率等举措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积极筹办2019年中国海博会和粤港澳海洋合作发展论坛,依托“一会一论坛”切实加强与港澳地区和国外主要经济体联系,全力服务广东海洋强省建设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积极推进大湾区背景下自然资源制度创新试点,认真贯彻落实省部主要领导会谈共识,积极谋划启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珠三角地区自然资源制度创新试点工作。
二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同步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因地制宜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从规划源头上引领“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构建。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法律政策、运行和监管体系,健全区域协调发展用地保障政策,实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精细化管理;做强做优珠三角核心区,整合挖掘闲置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将存量建设用地作为珠三角核心区用地的主要来源。组织编制珠三角国土空间规划,为高度城镇化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空间管治方式探索路径;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推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用林指标向沿海经济带倾斜,以大交通、大产业、大城市为支撑,全力保障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发展需求,对支撑“串珠成链”的深中通道和广汕汕、广湛、赣深、深茂等高快速交通设施项目积极服务保障;筑牢北部生态发展屏障,加大北部生态发展区乡村旅游、生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韶关和清远北部试点打造集中连片的生态特别保护区,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林业。
三是发挥自然资源行业优势,推动三大攻坚战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严防自然资源领域发生系统性风险,严格按照“五类”调控目标加强住宅用地市场调控,规范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融资行为,切实规范征地程序,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推动自然资源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见效,发挥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和垦造水田政策的叠加效应,重点在省定贫困村、扶贫开发重点县等地实现大范围突破,加快推进拆旧复垦指标和水田指标的使用和交易,为我省脱贫攻坚事业筹集资金支持;助力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发展,推进天然气水合物产业化和海上风电等重点能源项目建设。
四是以调查确权为重点,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基石。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按照“求真、归真、保真”的原则全力以赴推进“三调”工作,确保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调查和省级检查,落实国土调查数据统一到今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工作。加强与矿产、水、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现有调查成果的实质融合;持续实施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推广“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全城全域通办”“全天候不打烊”,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研究制订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分期有序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推进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科学制定我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体系,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海砂新砂源选址和市场化。
五是紧盯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最大短板,增进资源惠民助力乡村振兴。大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落实政策助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允许各地预留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业设施、乡村旅游等建设,切实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省厅将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产业融合发展、农民住房建设,各涉农市县每年要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务实推进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突出“红色”和“绿色”元素,整体提升清远连州秦汉古道、韶关西京古道、台山海口埠等15条重点线路和示范段品质,打造南粤左联文化之旅、梅州平远寻乌调查红色之旅等若干条红色主题线路,加强古驿道与古街巷、古村落、红色革命遗址等文化自然景观的保护和连线开发,促进粤港澳三地历史文化深度融合;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对全省6805.76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从32元提高到36元。
六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树牢耕地红线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不突破;按时保质完成“大棚房”问题整治任务,与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确保3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大力推进垦造水田工作,确保2019年新垦造水田7万亩;严格“三位一体”守红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今年各地要兑现所有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承诺,修订完善我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联动机制,对破坏耕地红线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矿政管理,推进绿色安全国土建设。研究编制我省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构建广东国土空间最优生态网络结构,加强“一核一带一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空间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把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生态空间;推进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保护修复,编制出台《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总体规划(2018-2030年)》,加快出台《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启动编制《广东省海岛保护规划(2020-2030年)》,明确全省1963个海岛的主导功能及重点保护工程。组织开展创建和美海岛、建设生态岛礁和整治修复海岛岸线。切实推动国土绿化提质增效,完成造林更新335万亩,积极推进30万亩退耕还林工作,统筹组织推进雷州半岛、茂名露天矿等生态修复,支持指导韶关推进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加强红树林保护建设,编制《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总体规划》;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水平,完成600公顷以上矿山石场复绿,推进70个绿色矿山建设。启动我省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年底前完成首次登记的审核、公告和登簿。开展全省采石场清理工作,深入推进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全力抓好灾害系统防治工作,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努力实现珠三角地区每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比例不低于15%、其他地区不低于10%的目标。部署开展14个县(市区)的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及隐患排查,指导沿海地市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
八是认真抓好执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加强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有关部门的横向联动,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联合执法检查、公开通报等方式,重点查处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认真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我省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扎实做好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按时间节点认真推进4大项21类问题54分项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严格海域海岸线管控,全面落实国家严控围填海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九是进一步强技术打基础利长远,不断提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职和服务水平。打造自然资源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加快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自然资源政务管理与决策支撑体系,继续落实“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推动自然资源政务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应用;持续打牢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认真落实《广东省基础测绘“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夯实新机构的运作基础,市县两级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各阶段任务,切实实现机构设置的优化、职能配置的协同、运行机制的高效。
十是持续抓好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增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动能。贯彻落实省委创造型引领型改革举措,认真落实好我省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具体举措实施规划(2018-2022年),按照省委推进实施 创造型引领型改革的部署要求,牵头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升级改造,编制好国土空间规划,会同省有关部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及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形式和运行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加快用地用矿用海用林审批制度改革,将建设用地审批省级行政职权、建设项目压矿查询以及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登记全部委托下放,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省级行政职权全部下放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系统推进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和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增创营商环境新优势。推进用地用矿用海用林并联审批;深入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南海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成果,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整备利用,特别是有条件的地区,可成立集体土地整备中心,通过托管方式,对规划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存量土地进行整合和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统一招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拓宽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