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名称:(公章)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填报人:梁超红
联系电话:0750-3502962
填报日期:2024年5月11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江门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海洋局牌子。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各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调处土地、矿产资源、海洋、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统筹指导全市土地储备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负责建立市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政策性规划,配合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上级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制定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区域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上级委托的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争议和纠纷。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问题。组织矿产资源调查。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海洋区域性战略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配合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14.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
15.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6.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7.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18.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和指导各市(区)林业工作。
19.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20.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
21.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业科研机构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22.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前期处置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3.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2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5.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服务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年初预算申报的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1.2023年度总体工作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职责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总体工作任务为:
一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二是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三是确保规划展览馆和规划档案馆正常运作。四是完成江门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基础数据整理录入、存量房补充测绘、确权登记等相关工作。五是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监督管理;强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加大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及预警预报工作,推动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落实耕地保护目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六是围绕“生态增优、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目标,积极开展造林绿化、森林城市、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和林业执法等工作,确保国有林场和谐稳定。
2.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国土空间规划。完成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编制报批,形成江门市国土空间规划2022年度城市体检评估报告,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评估、单元划定、编制计划与技术规程细化,开展县级、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批前技术审查。
(2)测绘地理信息业务。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监督管理,建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机制,对全市范围内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及地图市场进行监管,组织全市性基础测绘项目。
(3)江门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一是不动产数据按进度入库,完成项目75%入库率;二是完成年度新增不动产档案扫描工作,影像成果挂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4)江门市国家储备林建设。编制《广东省江门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一期)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评审汇报、修改等工作。
(5)古树名木保护。完成古树公园建设工程,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
(6)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7)2022年度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我市现有耕地保有量,安排年度补偿资金。
(8)海洋防灾减灾及预警预报工作。委托制作发布海洋环境预报警报、海洋观测设备维护和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工作,开展我市海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9)江门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申报工作。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编制《江门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并参加国家级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竞争性评审。
(10)耕地保护。一是开展耕地用途管控调查及核查技术服务;二是开展垦造水田、拆旧复垦指标报备审核及设施农用地监管。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市自然资源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服务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以决算数为统计口径)
根据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显示,市自然资源局年度整体收支情况如下所示:
1.收入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总收入为20,72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13.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2.32万元,事业收入431.28万元,经营收入1,791.30万元,其他收入122.62万元。
2.支出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总支出为20,84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35.48万元(人员经费7,521.53万元,公用经费613.95万元),项目支出10,872.22万元。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2023年度我局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编报部门预、决算,做好预算资金管理,保障职责职能和重点工作任务实施。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2023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及使用效益情况均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财政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预算管理规范可控,通过对绩效目标的有效管理,绩效目标设置基本规范、绩效指标详细、项目管理规范、资产管理合法合规、管理执行制度健全,部门预算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预期效益,但在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自评得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履职效能分析
履职效能指标分值为50分,包括了整体效能(25分)、专项效能(25分)两部分内容。
1.整体效能
整体效能指标分值25分,具体包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自评得分为25分。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我局2023年度《市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共设置了25项产出指标,已完成指标数量为21项,占比为84%。未完成的产出指标主要为:形成城市体检评估报告数量、生态公益林承保面积、商品林承保面积、地下管线数据出库入库数量等四项指标。未能及时完成的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充分考虑财政支出压力大,压减预算,导致上述四项指标未能全部实现。下一步,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精准度,同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绩效目标完成率,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该项指标分值为10分,考虑到该四项指标主要是由于财政预算压减,导致指标未能及时完成。因此,自评得分为10分。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我局2023年度《市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共设置了14项效益指标,其中已完成指标数量为13项,占比为93%。未完成的效益指标主要为风险保障总额,该指标值为47.3亿元,实际完成金额为42.76亿元,完成率为90%,主要原因为:政策性森林保险按照愿保尽保原则实施,由于地方政府充分考虑财政支出压力大,导致风险保障总额指标未能完全实现。下一步,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精准度,同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绩效目标完成率,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该项指标分值为10分,考虑到该项指标主要是由于财政预算压减,导致指标未能及时完成。因此,自评得分为10分。
(3)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
我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支出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执行,不存在提前支出或者年末突击支出等情况。
该项指标分值为5分,根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为5分。
2.专项效能
专项效能指标分值25分,具体包括专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以及部门主管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率,自评得分为21.50分。
(1)专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
我局2023年度专项资金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该项目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4年)的通知>》(江府〔2016〕14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广东省森林城市发展规划任务分解表(2019-2025年)>的通知》(江绿〔2020〕2号)等文件设立,包含10个二级子项目,2023年度项目预算资金为194.41万元,实际下达资金194.41万元,实际支出174.21万元;所设置绩效指标均按照要求完成,完成率为100%。
该项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为20分。
(2)部门主管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率
我局2023年度部门主管转移资金(一般公共预算)下达(安排)数为397万元,转移资金支出数为117.81万元,转移资金支出进度为117.81÷397=30%。转移资金支出进度较低主要是因为:县级财政支出压力大。
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为5分。
(三)管理效率分析
管理效率指标分值为50分,包括了预算编制(5分)、预算执行(4分)、信息公开(3分)、绩效管理(15分)、采购管理(10分)、资产管理(10分)、运行成本(3分)等七部分内容。
1.预算编制
本部门预算编制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分配;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符合市财政当年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在规范性和细致程度方面符合要求。
我局2023年度市级专项资金二级项目入库总金额为636.50万元,占当年预算数的100%;新增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完成率为100%。
该项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为5分。
2.预算执行
我局2023年度未发生调剂、年中追加资金情况;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均符合要求。我局预算管理制度、费用支出制度设置完善、规范,全年预算执行过程中资金下达及支出均按照相关制度规范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反映,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
该项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分为4分。
3.信息公开
2023年度部门预算能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公开的;部门决算能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公开。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在我局网站上公开2023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为3分。
4.绩效管理
我局已根据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针对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绩效管理办法,同时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我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复核结果为优。另外,2023年我局没收到监控预警,2022年度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
该项指标分值15分,自评得分为15分。
5.采购管理
在政府采购方面,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自主采购和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办法》,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基本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制度的要求执行。但是,经过自查自纠,我局2023年度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合同签订时间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二是部分采购合同未能及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开。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自查自纠结果进行专项整改工作,确保今后采购活动、合同签订及备案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该项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为7分。
6.资产管理
我局在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使用。在资产配置方面,我局均按照市直单位办公室面积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配置,未发现超标情况;在资产收益上缴方面,我局2023年度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已足额及时上缴国库;在资产管理方面,我局每年开展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未发现资产存在盘盈盘亏、闲置、账实不符等情况。
该项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为10分。
7.运行成本
由于“广东财政报表系统”中“2024年部门经济成本分析表”暂未开放,目前无法查询我局2023年度部门经济成本分析指标在市直单位中的排名。但是,我局2023年度能耗支出、物业管理费、行政支出、业务活动支出、外勤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指标均控制在合理范围中,部门整体运行成本可控。在“三公”经费控制方面,我局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70.45万元,实际支出为66.65万元,小于预算数。
该项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分为3分。
(四)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1.政府采购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一是部分合同签订时间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二是采购合同未能及时“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开。
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自查自纠结果进行专项整改工作,确保今后采购活动、合同签订及备案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2.核心指标设置问题。由于我局项目多,业务范围广,导致部门核心指标提炼困难,指标数量设置过多,则难以突出重点,不利于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推进;指标数量设置过少,则无法体现项目效益。
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市财政局加强讨论沟通;同时,组织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业务人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绩效目标及指标的设置能力培养。
三、其他自评情况
无。
四、上年度绩效自评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整改情况
我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上一年自评发现的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