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江门大行动的实施意见》(江发﹝2013﹞10号)和市人大《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的决议》的要求,我市大力推进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工作,今年4月出台了《江门市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规划方案》(江府办函﹝2015﹞68号),计划分两阶段将全市77处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18.05万亩(其中江门市属国有林场3.31万亩、权属各市(区) 14.74万亩)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各地纷纷响应,积极开展调整工作。截止12月22日,全市达成调整共识面积3.96万亩,签订协议3.79万亩,回收3.55万亩,改造0.48万亩,调整2.73万亩,超额完成了今年2.66万亩的调整任务。其中,台山市签订协议0.70万亩,回收0.70万亩,均占年度任务的101%;开平市签订协议0.81万亩,回收0.81万亩,均占年度任务的187%;鹤山市签订协议0.93万亩,回收0.93万亩,均占年度任务的181%;恩平市签订协议0.29万亩,回收0.29万亩,均占年度任务的100%;市属林场签订协议1.06万亩,已回收0.82万亩,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重视,提前部署。早在《江门市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规划方案》征求意见时,各地就开始摸清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的分布情况,并加强与林主的沟通,做好林地回收思想工作。台山、开平、鹤山等地在征求意见之前就已启动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工作。因此,在江门市《规划方案》出台后,各地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调整方案,迅速铺开调整工作。目前,市属林场、恩平市、蓬江区的调整实施方案已印发,鹤山市结合扩面工作编制了《鹤山市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实施方案》报政府审核,台山市、开平市也结合扩面工作任务正在重新修订实施方案。二是措施得力,责任落实。根据《规划方案》的要求,市属林场权属的商品林由市级财政实施回收并改造,各市(区)权属的商品林由县、镇两给财政实施回收并改造。各地迅速将任务落实到镇,由镇政府负责具体林地回收补偿和合同签订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业务指导。
尽管全市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2015年度计划任务圆满完成,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方案的编制工作进度较慢。除市属林场、恩平市、蓬江区方案已印发外,鹤山市方案还在审核阶段,台山市、开平市还在修订。二是调整进度较慢。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开平、鹤山是进度较快的市,已超额完成今年的年度任务,但调整的面积有一部分是往年做的工作;台山、恩平是稳步推进,但调整的审批手续仍需进一步完善;蓬江区进度较慢,需要加快协议的签订工作。
明年,希望各地继续加快推进此项工作:一要抓紧出台具体的调整方案;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林农和林地承包者的解释工作,完成调整协议以及生态公益林界定书的签订;三要及时做好已回收林地的备耕整地和种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