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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的“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这个法律文书起算时间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6-09-17 08:45:21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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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是指每个应披露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每收到一个事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处罚决定书等,自其生效之日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临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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