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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时,为什么人员信息无法继续添加股东?

    名称自主申报名称启动设立的业务,在填报过程中不支持增删投资人,如需修改股东数量,需要撤回已自主申报名称,重新填报名称自主申报信息。
    2025-01-13
  • 问: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有何不同?

      答:新增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地方政府债券;新增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
    2025-01-13
  • 问:地方政府债券有哪些分类,各类债券的用途有什么区别?

      答:地方政府债券按用途分为新增债券、置换债券、再融资债券。各类债券的用途如下:(1)新增债券:对应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债务新增限额内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筹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2)置换债券:用于置换经清理和甄别后...
    2025-01-13
  • 问: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吗?

    答:是。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2025-01-13
  • 问: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省级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涉及以下两方面。 (一)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和受益移民人口规模挂钩。受益移民人口200人至500人的项目安排资...
    2025-01-13
  • 问:境外投资申请企业具备条件?具体在哪里办理?

    答: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在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经营的比较优势; 3、无违法纪录、资信良好。详情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看,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70000706...
    2025-01-09
  • 问:我局在优化公路水运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一)聚焦深化改革,强化“互联网+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道路运输领域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深化拓展业务办理渠道,提升业务办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省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经营者可通过交通运输部道路运政一网通等网办业务平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粤省...
    2024-12-25
  • 问:我局在助推“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方面有何举措,取得什么成效

      答: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不断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2023年,省下达我市的攻坚任务包括农村公路新改建271公里(其中民生实事136公...
    2024-12-25
  • 问:2023年我市重大交通建设进展情况?2024年有哪些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其中新...

      答:2023年,我局不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硬联通”,全力推进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其中,中开高速江门段、华盛路西延线建成通车,崖门出海航道二期疏浚工程完工,省道S270鹤山段二期、国道G325开平段改建工程全面动工建设,黄茅海跨海通道、银洲湖高速、中江和江鹤高...
    2024-12-25
  • 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四)主要...
    2024-12-24
  • 问:如何加强对辖区临时装卸点违规码头作业清理打击?

      答:根据我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港口码头经营必须经港口码头设施验收合格,依法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近几年江门辖区尤其是新会片区发生一些企业个人为私利违规从事码头临时装卸点作业,不仅破坏国家港口法治秩序,同时危害水上通航安全和生态环...
    2024-11-26
  • 问:新会区在货运整治方面有何举措

      答:一是强化路面执法。执法人员多次前往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就江门当前治超新形势、新要求展开交流,制定多方联合作战方案,在江门大道等重点路段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执法管控力度,采取固定和流动治超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行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24-11-26
  • 问: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
    2025-01-13
  • 问:当发现界桩损坏,是否能够自行购买材料修复界桩?

    答: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增设、修复、恢复界桩以及指使他人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增设、修复、恢复界桩的,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因过失造成界桩损坏的,过失人应当及时报告界桩所在地任何一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025-01-13
  •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  因...
    2025-01-13
  • 问:收养人因不具备收养条件,弄虚作假骗取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吗?

    答: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2024-12-27
  • 问: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吗?

    答: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
    2024-12-27
  • 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以享受的医疗救助内容包括哪些?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以通过医疗救助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享受医疗救助:  (一)允许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资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
    2024-12-27
  • 问:如何保障“妈妈岗”员工的劳动权益?

    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指出,对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对实行劳务...
    2024-12-27
  • 问:获得学位未取得学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获得学位未取得学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执行相同学位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2024-12-27
  • 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
    2024-12-27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集体补助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2024-11-27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的基本工资确定

    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基本工资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如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薪级工...
    2024-11-27
  •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问: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
    2024-11-27
  • 问:公民享有哪些环保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2024-12-27
  • 问:打印机中的硒鼓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暂未包括“打印机中的硒鼓”,因此它不被视为危险废弃物,但建议按照相关环保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2024-12-27
  • 问:全民共建“无废城市”,作为普通市民应该怎么做?

      答:“无废城市”的建设是一项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除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外,也离不开市民的主动参与。我们每个生活在侨都土地上的人都是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因此我们也应该主动做“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员、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  一是争当“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者。我们...
    2024-12-27
  • 问:城区住宅小区周边的市政道路执行什么噪声标准?

      答:根据《江门市声功能区划》的规定,道路交通干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等)两侧执行4a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其它市政道路两侧按照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执行。
    2024-11-27
  • 问:2024年纳入全国和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2024年,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和交易范围的重点排放单位为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纳入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
    2024-11-27
  • 问: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有什么要求?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目前,我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2024-11-27
  • 问:《江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容环境卫生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

    问:《江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容环境卫生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类、扬尘污染类)》(以下简称《基准》)“设定依据”引用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若其中部分法律法规规章失效的,该基准是否仍有效?答:有效。只要其中还有一部法律法规规章仍有效且不与上位法相...
    2024-12-30
  • 问:关于多种适用条件混合情形下,《江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容...

    问:关于多种适用条件混合情形下,《江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容环境卫生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类、扬尘污染类)》(以下简称《基准》)的适用要求是什么?答: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裁量阶次的适用条件裁量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
    2024-12-30
  • 问:《江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容环境卫生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

    问:《江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容环境卫生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类、扬尘污染类)》(以下简称《基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基准》共三类四十八项,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类、扬尘污染类。其中,市容环境卫生类有三十项,户外广告和...
    2024-12-30
  • 问:居民装修垃圾应该如何处理?

    问:居民装修垃圾应该如何处理?答:居民装修垃圾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可以采用袋装、桶装等密闭化措施投放到临时堆放点或者收集容器,也可以按照规定排放到建筑垃圾转运设施、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等指定地点。
    2024-11-28
  • 问:建筑垃圾如何分类?

    问:建筑垃圾如何分类?答: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2024-11-28
  • 问:废弃大件家具,要先拆解再扔吗?

    问:废弃大件家具,要先拆解再扔吗?答:大件废弃物品(如沙发、衣柜、床等)是不可以和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
    2024-11-28
  • 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了费却没用到是不是亏了?

      答:不亏,您获得了一份保障,还有奖励。首先,您帮助了别人。您的钱为别人的困难作出了一定贡献,体现互助精神,这是大善事。其次,从2025年起,国家对基金零报销人员建立零报销激励,当年没有报销,次年即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有的省份已经...
    2025-01-13
  • 问: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有区别吗?

      答:很多人拿商业保险来比较,说商业保险缴费低报销比例高,“一元保”只要交一块钱。这里请您注意: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商业保险属于商业性质。商业保险基本都是划定年龄和限定病种的,只有居民医保这种政府的社会保险,才不管年龄多大,病有多重,敞开大门...
    2025-01-13
  • 问:意外伤害能报销吗?为什么有些人报不了?

      答:意外伤害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的,如果无他方责任、无非法行为、无故意致伤行为,这样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可以报销,其报销范围、起付线、报销比例与普通疾病住院的规定相同。但如果是有他方责任或非法行为等,比如犯罪、吸毒等人为的、有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医疗费用,按规定...
    2025-01-13
  • 问:个人是否有配合接受社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的义务?

    答:有。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 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
    2025-01-08
  • 问:个人多享受了的社会保险待遇需要退回吗?

    答: 需要。 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 对于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则上应一次性退回。 难以一次性退回的, 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 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2024-12-27
  • 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处理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规章的行为?

    答: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 个人、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 规章的, 应当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或者依法应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 及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2024-12-20
  • 问: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开放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除遇不可抗力外,应当提前公告。  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
    2024-12-24
  • 问:江门市A级旅游景区有哪些?

      答:截至2024年10月,我市共有36个A级旅游景区,分别是1个5A级旅游景区、12个4A级旅游景区、23个3A级旅游景区。序号级别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时间15A开平碉楼文化旅游区2020年14A金山温泉旅游度假区2002年2圭峰山风景名胜区2002年3锦...
    2024-12-24
  • 问:江门市省级旅游度假区名单?

      答:截至2024年9月,江门市“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数量为4个,分别是:恩平泉林黄金小镇休闲旅游度假区、川岛旅游度假区、古兜温泉小镇、赤坎华侨古镇国际旅游度假区。
    2024-12-24
  • 问:在音乐餐吧演出是否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答: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同意场所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2024-11-18
  • 问:民宿登记事项包括什么?

    答:民宿登记事项包括:(一)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二)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三)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四)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凭证。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4-11-18
  • 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最新标准?

      答:《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 17775—2024)》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确立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前提条件,提出了游览服务、文旅融合、旅游安全、智慧旅游、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要求。标准发布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
    2024-11-18
  • 问: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2)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
    2024-12-24
  • 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分别是多少?

    答:(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024-12-23
  • 问:哪些是耕地“非粮化”行为?

    答:耕地“非粮化”,指农民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谷、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鱼综合种...
    2024-12-23
  • 问:土地所有权有哪几种类型?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
    2024-11-23
  • 问:哪些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构成犯罪?

    答: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形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
    2024-11-26
  • 问:导致耕地“非粮化”有什么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024-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