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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谁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发布时间:2026-10-28 10:37:11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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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务院授权,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可以根据有关职责分工,指定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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