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至9月30日,江门市水利局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征集期间,没有收到问题线索反馈,收到群众咨询问题1条。咨询内容和我局回复意见如下:
咨询方式:通过政务邮箱咨询。
咨询内容:作为评标专家参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主动提出回避?
我局回复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评标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投标人或供应商等交易竞争方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交易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或供应商等交易竞争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现评标评审专家不主动提出回避的,应立即终止其评标评审活动。已完成评标评审活动的,该专家作出的结论无效。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