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我局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乡镇(街道)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等7项江门市地方标准意见建议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2条,具体内容和采纳情况详见附页。
特此通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一)江门市地方标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场所功能室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5.1.2建议将“接待室应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删掉,修改为“接待室工作人员应用语规范文明……热情”。 | 采纳 |
2 | 5.3.3建议将“听证时,听证人员不得少于3人”修改为“听证会组成人员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组成。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 采纳 |
3 | 6.3.1建议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修改为“定期检查、维修或更新”。 | 采纳 |
(二)江门市地方标准《乡镇(街道)联合执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3.1建议明确联合执法的定义,确定指南适用的范畴。 | 采纳 |
2 | 7.1日常启动机制中表述不清晰,容易造成自己组织制定清单报自己备案的歧义表述,建议调整报备主体。 | 采纳 |
(三)江门市地方标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4.2建议进一步明确“评查机关及评查对象”中评查机关和评查对象的概念。 | 采纳 |
(四)江门市地方标准《乡镇(街道)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5.2“乡镇(街道)应确定专门部门统筹行政调解工作,并指导具体承担行政调解工作的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建议修改为“乡镇(街道)应确定专门机构统筹行政调解工作,并指导具体承担行政调解工作的机构开展行政调解”。 | 采纳 |
2 | 5.5“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本级财 政予以保障。”建议删除该表述。 | 采纳 |
(五)江门市地方标准《蕉芋生产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第6页6.5“若覆膜用黑色塑料膜(140 cm×0.015 mm)沿垄面覆盖,5月上旬掀膜。”建议修改为:“若覆膜用黑色塑料膜(140 cm×0.015 mm)沿垄面覆盖,适时掀膜。” | 采纳 |
(六)江门市地方标准《簕菜生产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第5页3.1“生长期在3 月~10 月”建议改为:“采收期在3 月~10 月” | 采纳 |
2 | 第6页6.1.2“摘去基部叶片。”建议修改为:“剪去基部叶片。” | 采纳 |
(七)江门市地方标准《台山蚝养殖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第1页3.1 香港牡蛎和有名牡蛎的拉丁名是否应该斜体。建议改为:“香港牡蛎(Crassostrea hongkongensis),有名牡蛎(C. ariakensis)。”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