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8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我局拟不采纳该建议,现予以反馈(见附表)。
序号
意见和建议
处理意见
1
建议保留“企业上年度在江门市辖区内依法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累计总额”的评分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拟不采纳该建议。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