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25日,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期间收到相关2条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我局拟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现予以反馈(见附表)。
序号 | 意见和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通知二(一)中“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议修改为:“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资质认定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采纳 |
2 | 建议增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监督抽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施工现场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质量以及工程实体进行检测。 | 采纳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