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关于征求<江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1条,经研究,我局拟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现予以反馈:
序号
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1
建议在第十九条“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工作”意见。
采纳,内容调整为“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建设辖区内新建类项目建筑红线外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与项目同步规划、建设、交付,建设投入不摊入配售价格”。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