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15日,我局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法制局门户网站对《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6条反馈意见,我局现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一一回复,具体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专此说明。
附件: 关于《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
江门市法制局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
关于《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社会公众 | 修 改 意 见 | 是否采纳 | 理由 | 备注 |
1 | 徐女士 | 你好! 看到这个方案的征求意见,我仿佛看到了一丝可以落户江门这个城市的希望! 我与丈夫在从2001年开始,一直在江门打工,至今已有18个年头了,我自己本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也超过10年时间了(当然也有买社保)。经过我们多年努力,终于在2010年买了第一套房,尽管只是一套二手房。当时心想,终于可以正式落户做一个江门人了!但事与愿违,由于我们是第一次买房,什么都不懂,上一手的业主的户口当时还未迁出,但口头承诺+合同上注明,必须在成交后三个月内将户口迁出(中介也没有提出保留一部分房款作为保证金)就这样,我们交清了所有房款,也拿到了该有的证件,满心以为这样就可以入户口了,而且我们即将入读小学的孩子也不会有任何门槛了,一年后得到的结果却是,原业主还未迁出,意味着我们也不能将户口迁入。联系过原业主,开始还满口答应尽快迁出的,后来连电话也不接,再也联系不上了。虽说当时孩子不是本地户口,也可以通过积分入学,但当时我们走多了很多冤枉路担心了多少个日日夜夜,才能让孩子顺利地就近入读!这一切,如果不是户口问题,都不需要这么复杂! 这几年,一直在找可以解决的办法,但相关部门给出的答复都是:除非原业主户口迁出,否则无其他办法可以入到户口!有一次咨询过部门的办事人员后,还被说了一句:谁叫你自己不扣起一部分钱做保证金啊。这话说得,早知道,谁还会这么笨呢?怎么样都想不通,这是什么道理?!我们不偷不抢不做违法事,在江门诚诚恳恳地工作十几年,辛辛苦苦地赚钱好不容易买了套房子,满心以为可以安居乐业,等来的就是这样的对待?原业主这样言而无信,居然不能有任何方法来对付这种人?又一次刷新了我的世界观!我们的孩子,今年小升初了,也是因为这个户口的问题,本来不该担心的问题,也让人担心了好一阵子,虽说现在的政策,就算不是本地户口,大多数也不会不被录取,但万一呢?今年的情况就是,第一批录取名单上,好多班上成绩垫低的学生,毫无悬念地被优先录取了,就因为都是本地户口的,而我们的孩子,成绩属于中上,就因为不是本地户口,虽然在第二批被录取了,但却白白担心了好一阵子,试想一下要是学位还紧张一点的话,是不是就是因为户口问题,会被涮下来呢?接下来还有中考、高考呢?还是要继续这样紧张地度过每一关吗? 在江门这么多年了,还买了房子,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产权也是自己的,居然没办法入户口,没办法享受居民应有的某些权利,还要一年一度地去办居住证,才够资格让孩子在这座城市享受到九年义务教育,孩子这一两年长大了,有时也会问我们:好多同学的户口都是买房后迁过来的,为什么我们不这样做,这样办事就不用这么麻烦了?我没有一次能回答得上的。我们一家三口,只能算是居住,不能算是居民,多么讽刺啊! 这些情况已经发生了,但除了原业主户口迁出,真的就没其他办法可以让我们落户江门了吗?不知道与我们有类似情况的,还有多少人,再这样下去,恐怕对这里的归属感,也会一点点地消磨吧。以上,看似多么复杂的问题,其实就一个户口问题可以解决的事情而已,最后,希望有关部门能看到这封邮件,解决困扰我多年的问题,让我做一个真正的江门人吧,谢谢! | 采纳 | 据市公安局反映,对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新业主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业主可持房屋产权证书向属地公安派出所(邑门式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迁移户口。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邑门式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往其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头,再通知新业主办理迁入手续。这一户口迁移政策已实施多年。 | 已通过邮箱进行回复 |
2 | 匿名 | 吸引人才入户的实际民声,吸引人才的方法,最好是能在买房上提供政策支持,尤其是针对高层次人才。 | 采纳 | 根据《江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江发【2010】4号)和《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 |
3 | 陈卓湛 | 空挂户,本人4年前在江门礼乐文昌附近购买一套二手房,原户主答应房子尾款结清时就迁出户口,但时之今日,原户主没有迁走(已联系不上)本人要申请入户怎么处理?如果入不到户口,本人小孩该如何上学?请市领导重视这个问题,尽早解决我这个问题!谢谢 | 采纳 | 据市公安局反映,对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新业主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业主可持房屋产权证书向属地公安派出所(邑门式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迁移户口。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邑门式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往其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头,再通知新业主办理迁入手续。这一户口迁移政策已实施多年。 | |
4 | 林升升 | 吸引高素质人才才是提前完成目标的根本,个人认为该送审方案的要求条件过低。条件过低可能会导致过多外地人口迁入本地,不但不能大幅提升当地经济总量,还会影响当地的福利、资源、物价、治安等。 | 采纳 | 高素质人才、专业技能型人才以及劳动力型人才,共同组成了社会和经济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基石,给予各类人才发展空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 |
5 | 匿名 |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现在房价高,社保费又高,对于我这种中下产阶级的人来说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是最好的方法,请市领导重视这个问题,谢谢! | 不采纳 | 《实施方案》对稳定居住就业入户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最大限度地放宽了入户条件。 | |
6 | 林女士 | 允许1名其未婚孙子女投靠入户,稿中的二、(一)3、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人属我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婚子女可以随时投靠父母入户;已婚子女照顾父母,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1名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投靠入户。我遇到一种情况是,其儿子不幸离世,儿媳另嫁他人,那么其孙子孙女应该可入户其祖父母处。这一点的最后一句应改为已婚子女照顾父母,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1名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投靠入户,或允许1名其未婚孙子女投靠入户。 | 不采纳 | 根据户籍登记制度规定,未成年小孩必须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父母双亡或丧失抚养能力的,可随实际监护人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