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类别: 咨询
标题: 电动车充电桩充电的电费与居民用电有何不同?
来电人: 郭女士
来电时间: 2019年7月5日
来电内容: 电动车充电桩充电的电费与居民用电有何不同?


受理单位: 江门供电局
办理时间: 2019年7月5日
回复内容: 处理情况:2019年7月9日至7月11日多次联系客户,客户均没接听电话。您好。在充电电费方面,根据省发改委2018年6月印发的文件要求,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本电费。从我省实施的充电设施电价政策可以看出,政府鼓励用户在谷期充电,在这里也请广大的电动汽车车主注意合理安排充电时间,减少电费支出。在居民用电方面执行阶梯电价按月份划分夏季和非夏季。夏季时间指的是5月至10月,非夏季时间指的是11月至4月。在夏季时间,第一档电量从0-260度,第二档从261-600度,第三档从601度开始的部分;在非夏季时间,第一档电量从0-200度,第二档从201-400度,第三档从401度开始的部分。第二档电量每度电加价5分,第三档电量每度电加价3角。客户现可通过南方电网微信公众号或网上营业厅等方式查阅相关电价信息。


江门市人民政府
邑政公开政务微博
江门政府网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