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类别: 咨询
标题: 想了解恩平的对农村创业的贷款支持情况。
来电人: 林女士
来电时间: 2020年3月06日
来电内容: 想了解恩平的对农村创业的贷款支持情况。


受理单位: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 2020年3月06日
回复内容: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5号)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的有关规定,(一)“农民”符合如下条件: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捆绑性”贷款)。
(二)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或第六条规定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市民在创业过程中需要贷款,可对照如上条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也可电话咨询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772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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